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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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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2019年独立感烟报警器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TXY-2019-H36451) 采 购 人:昌平区消防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二 O 一九年六月 目 录 章 投 标 邀 请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 23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 30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6 第六章 采购需求 ................................ 86 第七章 评标标准 ................................ 85 章 投 标 邀 请 1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受昌平区消防支队的委托,对“昌平区2019年 独立感烟报警器采购项目 ”所需的下述全部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 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ZTXY-2019-H36451 二、招标范围和预算金额: (一)招标范围:对昌平区2019年独立感烟报警器采购一批并进行供货、安装、调试,具 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二)预算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整(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三)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如需招标文件附件格式电子版(不含技术参 数),每份50元。只接受现场报名,招标文件及电子版售后不退。 四、提供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9年 6 月 20 日起至2019年 6 月 27 日止(节假日休息),每天8:30- 16:30(北京时间)。 (二)地点: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层1105室。 五、投标时间:2019年 7 月 11 日上午 08 : 30 — 09 : 00 (北京时间),逾期送达 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 7 月 11 日上午 09:00 (北京时间)。 七、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火炬街甲12号 A118会议室。 八、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 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进口产 品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鼓励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 品、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等。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我公司联系(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采购人:昌平区消防支队 2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18号 联系人:姚先生 电 话:010-60746742 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 37 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 1105 室 邮政编码:100022 联 系 人:靳洁、于海龙 电 话:010-51908195 电子邮箱:ZTXYGJ3@163.com 开户名(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劲松东口支行 账号:346756034237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一、说 明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本项目采购人:本招标文件《章》中所示采购人。 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3.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和方案实施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不同潜在投标人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6)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 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 (7)未参与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8)投标人已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未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5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 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有权取消投标人资格并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提供虚假的资料; (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6.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7.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投标人应满足的其他条款要求。 (二)资金来源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 款项(财政性资金)。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均无承担投标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采购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分为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6 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采购需求 第七章 评标标准 (二)招标文件复核 投标人必须检查招标文件的页数,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必须立即 通知招标人,以便及时纠正上述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 有内容,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采购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完全满足本招标 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 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对在投标截止期三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 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四)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 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 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有约束力。投标 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投标语言的使用 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包中的内 容拆开投标。 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买方就有关文件的所有来往函电均 应使用“投标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如未规定,以中文为准。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 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响应内容应附有“投标须知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 本,在解释投标 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 A4幅面装订 (须以胶装形式装订,封面装订材料不限,但必须装订紧密,不得松动、散落。),须编写方便 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 式》中内容。 8 (三)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证明文件以投标书附件的形式编 写,投标书附件的幅面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按投标文件统一编码及装订。它包括: (1)货物和相关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 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 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采购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需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 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 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采购需求的要求。 (四)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该 报价为到采购人现场的全部费用,含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及相关服务费等一切 可能发生的费用。 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并由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3.涉及的货物运至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9 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 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视为无效投标。 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视 为无效投标。 6.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要求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擅自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支票、汇票,电汇、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或者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它非现金方式。 (1)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日前缴纳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如为电汇,需在电汇 说明中写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2)投标保证金须以分包为单位分别电汇(不能将几个分包的投标保证金合并在一起, 一笔电汇)。 10 (3)投标保证金如为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须为以下三家规定的 试点机构出具。 ①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 联系人:边志伟 手机:13810789199 联系电话:010-88822573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com.cn ②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人:杨阳 陈浩然 手机:13488752033 18910210850 联系电话:58528750 5852876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③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 A 座28层 联系人:李玉春 手机:13910831169 联系电话:59705232 传真:59705606 电子邮箱:li_yuchu@126.com 4.投标保证金票据的出票单位应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本身,接受单位为“中天信远国际招 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11 5.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有效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未中标的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7.办理退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须持中标通知书或未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 证金收据、退投标保证金单位的财务部门开具的收据,投标保证金将予非现金方式退还。 8.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同时将按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 无法退还的除外。 (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 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视为废标处理。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 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且本须知中 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撤销,但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 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七)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4 份,《开标一览表》 1 份,电子版 1 份【U 盘或光盘,加盖公章并签字人签字后的投标文件正本彩色的扫描件(PDF 格式)及电子版 12 (Word 格式)各1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开标一览表、“电 子版”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 2.《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签字 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投标人应填写全称。 3.授权代表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 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 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作为无效修改。 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 投标人公章是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他“合同专用 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签字或签名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 标作无效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和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分开单独密封装在 单独的密封袋(箱)中,且在密封袋(箱)正面标明“正本”、“副本” “电子版”字样。 未提交投标文件正本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标处理。 13 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箱)上标明“开 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其投标将被拒绝或 作无效标处理。 3.所有密封袋(箱)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投标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分包号、招标编号和“在 (开 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密封袋(箱)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4.所有密封袋(箱)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 时,能原封退回。 5.包装文件袋和密封的封面参考格式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地址: 招标编号: 参考格式 包号:__包 在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 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4 (二)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投标地址,并在现场领取签收 回执。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 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 截止期。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 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 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15 五、开标及评标 (一)开标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 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 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1)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 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 容。 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4.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二)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依法进行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项目的评标工 作。 (三)投标文件的审查与澄清 1.投标文件的审查。 16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应 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2.投标文件的澄清 (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 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进行,并不得超出 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规定修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 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 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 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视为 无效投标。 (四)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 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 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 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适用法律等内容的偏离、保留 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 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 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 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 投标将被拒绝: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或提交文件不齐全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比较与评价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 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8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5.(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六)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 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非法干预、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 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确定中标 (一)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的投标人为排名的中标候选人。 (二)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评标排序。 19 (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人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四)中标通知书 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买方签订合同,否则按拒绝和采购人 签订合同处理。 2.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均为签 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六)询问、质疑 1.询问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 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如询问的内容涉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不在答复范围 之内。 (2)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投标人可向采购人 提出。 20 2.质疑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 备注: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①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③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投标人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 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如质疑答复的内容涉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商业秘密 的,不在答复范围之内。 3. 投标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 投标人进行质疑时,应当书面提交质疑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及电子版一份(word 版)。 5.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21 22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该日期为送达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的日期)。 6.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备注: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 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 投标人撤销质疑的,需要提交有效签署的书面撤销材料。 8.质疑投标人进行虚假、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财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9.接收询问、质疑函联系人为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为文件章中采 购代理机构本项目联系人的联系电话,地址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地址。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为支票、汇票或现金等。 3.中标人如未按以上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差额累计法)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50000 0.05% 0.05% 0.05% 50000-100000 0.035% 0.01% 0.01% 以成交额为一个亿的货物举例,收费金额 =100× 1.5%+(500-100) × 1.1%+(1000-500) × 0.8%+(5000-1000) ×0.5%+(10000-5000) ×0.25%=1.5+4.4+4+20+12.5=42.4万元 23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25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 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章 节 条 一 二 (一) 招标范围:对昌平区2019年独立感烟报警器采购一批并进行供货、安 装、调试,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二) 预算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整(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三)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一 五 / 投标时间:2019年 7 月 11 日上午 08:30—09:00(北京时间),逾 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一 六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 7 月 11 日上午09:00(北京时 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一 七 /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火炬街甲12号 A118会议室。 二 一 (一)3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十七条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一)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6 条款号 内 容 章 节 条 (一)3(2) 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一)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和方案实施能力。 (一)3(4)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一)3(5) 不同潜在投标人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 (一)3(6) 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 (一)3(7) 未参与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 (一)3(8) 投标人已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未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 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一)3(9)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一)3(10)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一)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条款号 内 容 章 节 条 二 三 (五)1 投标人应提供项目预算金额的2%作为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五)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支票、汇票,电汇、政府采购投标 担保函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它非现金方式。 (五)3(1) 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日前缴纳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如为电 汇,需在电汇说明中写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开户名(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劲松东口支行 账号:346756034237 二 三 (六)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 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视为无效标处理。 二 六 (一)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投 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审得分的投标人为排名的中标候选人。 二 六 (五)1 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买方签订合同,否则 28 条款号 内 容 章 节 条 按拒绝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处理。 二 六 (六)1 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 答复。 二 六 (七)1 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招标 代理服务费。 (七)2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办法和标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六节(七)条执 行,向中标人收取。 无效标条款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或提交文件不齐全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未按照“附件6 资格证明文件”中(标注“*”的为必须提供)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 件的。 7.在评标期间,试图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的。 29 条款号 内 容 章 节 条 8.投标人未对本项目全部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的。 9.投标文件未胶装成册的。 10.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的。 11. ★条款不满足的。 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废标条款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30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31 合同书 ( 甲 方 ) ( 项 目 名 称 ) 中 所 需 ( 货 物 名 称 ) 经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招 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并经采购人确认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按 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 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一)本合同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合同补充协议 (四)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五)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二、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 量: 三、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四、付款方式 32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五、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乙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 效。 甲 方: 乙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开户行号: 开户行号: 33 合同一般条款 一、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一)“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设立、变更、终止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二)“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 (三)“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厂家主要生产:NB、WiFi烟感,各消防主机远程传输模块,4G远程控制模块,无线智能NB压力表液位计,WiFi漏水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一键报警系统,平台免费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 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四)“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 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五)“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终用户)。 (六)“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七)“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八)“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 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二、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 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 关部门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三、知识产权 34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 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 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四、包装要求 (一)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 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 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 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五、装运标志 (一)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二)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 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 35 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 志。 六、交货方式 (一)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1.现场交货:乙方负厂家主要生产:NB、WiFi烟感,各消防主机远程传输模块,4G远程控制模块,无线智能NB压力表液位计,WiFi漏水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一键报警系统,平台免费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 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2.工厂交货:由乙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甲方承担。运输部门出 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3.甲方自提货物:由甲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二)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 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用挂号信将 详细交货清单一式 6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 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 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 (三)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七、装运通知 (一)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乙方通知甲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 24 小时之 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 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甲方。 36 (二)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乙 方负责。 八、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见第四章“合同特殊条款”。 九、技术资料 (一)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天之内,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 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甲方。 (二)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三)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 通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甲方。 十、质量保证 (一)乙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 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二)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 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 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三)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 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 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37 (四)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 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五)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终验收起 12 个月。 十一、检验和验收 (一)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 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 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终检验。 (二)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应在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 见 。 (三)甲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 提供方便。 (四)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十二、索赔 (一)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十条第(五)款规定的 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 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 外)。 (二)在根据合同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 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38 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 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 协商处理。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 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 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 第十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三)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 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 条第(二)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合同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 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 偿。 十三、延迟交货 (一)乙方应按照“采购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二)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 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十四、违约赔偿 39 除合同第十五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 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限 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 到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五、不可抗力 (一)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 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二)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厂家主要生产:NB、WiFi烟感,各消防主机远程传输模块,4G远程控制模块,无线智能NB压力表液位计,WiFi漏水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一键报警系统,平台免费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 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三)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 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十六、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十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一)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 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仲裁裁决应为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40 十八、违约解除合同 (一)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 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 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①“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 行过程中的行为。 ②“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 的行为。 (二)在甲方根据上述第十八条款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 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 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十九、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 方补偿。但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 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二十、转让和分包 (一)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41 (二)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 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 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二十一、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十二、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 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二十三、计量单位 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二十四、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二十五、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 5%的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三)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甲 方可接受的格式。 42 2. 支票、汇票、电汇、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等非现金形式。 (四)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五)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 证期结束后三十(30 日历)天内,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二十六、合同生效和其它 (一)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 实质性内容。合同将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开始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和 各执 份。 43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 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一、定义 (一)甲方:本合同甲方系指: 。 (二)乙方:本合同乙方系指: 。 (三)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 于: 。 六、交货方式 (一)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 八、付款条件: (1)签订合同后 7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的预付款; (2)全部货物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采购人正常使用前的一切工作,甲方向乙 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65%的第二笔款; (3)终验收合格 1 年后,无重大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尾 款。 九、技术资料: 。 十、质量保证: (一)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二)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 44 45 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终验收起 12 个月(如第六章部 分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内保修,终身免费维修。 十一、检验和验收 十二、索赔: 索赔通知期限:15 天。 十五、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 二十五.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的指定账 户。 附件一:货物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 技术参数 单价(元) 数量 总价(元) 备注 ………… 总计金额 附件二:售后服务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6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致: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 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 份及副本___份: 开标一览表; 其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采购需求要求提 供的有关文件; 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据此,我方在此郑重承诺: 1.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要 求,提供有关的数据和资料。为此,我们授权任何相关的个人和公司向贵方提供要求的 和必要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以证实我们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如果在该项目招标过程中或者 在获得中标后,采购人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管机构发现并查实我方在该项目的投标中所 报的资料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我方将无条件地 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如果我方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 的承认,我方收到的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 力,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我方承担;本段承诺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具有相对独 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段承诺均为我方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对我 方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 的话),及有关附件中所有的须知、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我们完全理解并 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若我方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47 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 3.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我方保证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料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保证在近三 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我 方不是为此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 (单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 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4.如果我方获得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交货地点、售后服务等要求 履行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合同责任和义务。 5.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等,我方的投标总价为:人民 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6.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 7.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低价及选择性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___________ 投标人银行账号 投标人银行行号 投标人公章 48 49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货物名称 投标总价(人民币元)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备注 合计(大写加小写) 投标人全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地址: 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 50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表(国产产品)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单位)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单价 小计 是否属于小 微企业生产 备注 1 2 3 4 … 总价 其中属于小微企业产品的合计: 其中属于监狱企业产品的合计: 其中属于残疾人企业产品的合计: 其中符合政府采购关于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采购政策产品的合计: 投标人全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地址: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附件4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____ ____ 招标编号:___ 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 ____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条款号 采购需求 投标需求 偏离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51 52 附件5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____ ____ 招标编号:___ 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 ____ 序号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 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 条款 偏离 说明 注:商务条款是指质保、售后、维修、付款等条款。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附件6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53 *附件6-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4 *附件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 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 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55 *附件6-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或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提供本单位2017或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 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2017或2018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开标前3 个月有效,加盖公章)。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 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4.资信证明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56 *附件6-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说明: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 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行编写无 效);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7 *附件6-5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说明: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投标人,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8 *附件6-6 近三年投标人无违法、违纪的承诺书 (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9 60 *附件6-7 投标人相关单位、相关人员情况声明函 (1)投标人相关单位一览表 与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1 (单位名称) … …… … …… 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称 1 (单位名称) … …… … …… 注1:如投标人没有表中列示的相关单位,请填写“无”。 注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 负责人。 注3: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 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 (2)投标人相关人员一览表 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下列人员存在利害关系 1 (姓名、身份证号) … …… … …… 注1:如投标人没有表中列示的相关人员,请填写“无”。 注2:利害关系指存在下列之一情况的: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供应商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站(http://qyxy.baic.gov.cn/)登记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要求打印 网页并加盖公章。 62 附件6-8 信用记录 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 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即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查询及记录方式: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后归档。 63 附件6-9 投标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有效的汇款凭 (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4 附件7 项目实施(供货)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应包括(但不限于): 1.详细的项目实施(供货)方案 2.技术支持和服务内容承诺书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其它文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65 附件8 小微企业声明函 (小微企业提供) (一)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 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 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 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后附声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不符合小微企业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66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格式) 投标人: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制造商: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不符合中小企业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67 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 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 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68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69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0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 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 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 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 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 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71 附件9 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 (如为监狱、戒毒企业,须提供声明函)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2)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的统计数据。 72 附件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 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73 财政部文件 财库〔2017〕141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高 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 《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 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 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 数。 74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 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 条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 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 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 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 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 75 附件11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致: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招标编 号: ),我们保证在发出中标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 汇票、电汇中的一种,向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劲松东口支行 账号:346756034237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标准和办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 址(邮编):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函 件: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加盖公章) 承 诺 日 期: 76 附件12 履约保证金保函 致:(买方名称) 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编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你方(受益人)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就 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 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向你方以(货 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担保金额),即相当于合同年度检测价格的 %,并以此 约定如下: 1.在保函有效期内,如果申请人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上述合同规定履行该义务,我行 保证在收到你方要求支付的书面通知和所附的下述违约证明文件后,依本保函规定向你方支付 总额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 (1)表明你方同申请人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的来往函件或其他文件;或 (2)合同规定的仲裁机构或司法机构出具的裁定或判决申请人承担赔偿金额的法律文 件。 2.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申请人或我行已向你方支付的金额自动做相应递减; 3.本保函在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日为___年___月___日。到期后无论你方是否将 本保函正本退回我行,本保函均自动失效。 4.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 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5.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 6.本保函未经本行同意不得转让。 77 7.要求支付的通知书及所附证明文件须亲自递交或以挂号邮件形式寄至我行。 8.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姓名和职务: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公 章: 78 附件13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订 编号为《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 应商的申请,我方保证的方式向你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 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总额的 %数额为 元 (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 79 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 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 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 料。 2.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 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 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 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 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同的,自验收合格日 期,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 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 证责任亦终止。 80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集中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 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 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 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有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 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履约保证金如为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的,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须为以下三家规定的 试点机构出具。 1.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3.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 81 附件1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 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 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或强制采购。 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获得证书的产品,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等部门的新品目清单,否则评审时不给予节能环保政策加分 。 注:如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2 附件15 投标人业绩说明 序号 用户单位 合同金额(万元) 联系人和电话 备注 注:(写明对合同的要求) 83 附件16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84 附件17 退保证金收据格式 1.办理退保证金支票手续时须出具正规收据,参考图片内容填写 2. 办理退保证金电汇手续时须填写如下相关信息 我公司参与的(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请退至我公司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行号: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账号: 。 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我公司银行账户信息在此期间内发生变更,我公司负责及时通知贵 公司。由于填写错误、不清晰、我公司账户变更而未及时告知招标公司等引起的退款延误等责 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授权 代表: (签字) 日 期: 85 第六章 采购需求 (如本章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86 87 一、技术规格参数 本项目核心产品:独立感烟报警器 (一) 具体设备及系统功能需求如下: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需求 数量 1 独立感烟 报警器 ★1、具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 证书。 2、《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 告。 3、工作温度:-10~+50℃,相对湿度:≤95%RH 4、工作电压: DC3.7V(1节可充式锂电池/2600mAh) 电池待机时间寿命≥3年 5、当电池电压降低到安全值以下时,会发出声音提 示(16S 周期的短促“滴”声)及声、光指示。 6、监视电流小于等于 10uA;报警电流:小于等于 15mA 7、指示灯:外部红、绿两色灯;内部蓝色灯;正常 工作时每分钟内闪烁一次,报火警时,闪亮 8、报警声响:蜂鸣器声音3米内大于85分贝 9、独立互联网功能,支持无限数量报警器互联 10、通讯方式:NB-IoT 通讯; 11、高度要求不高于50.0mm(含底座),直径不小于 120.0mm 警器装配的烟道迷宫网眼尺寸不大 于 1mm 的网织品,可预防昆虫进入的措施 12、按下探测器自检按钮可进行自检测试,自检时报 警器应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报火警时自检按钮 可进行消音复位。 13、报警器支持后续功能升级,无需通过加装无线传 输底座就能与系统管理平台连接,无线传输与烟感报 6000套 警为一体报警器报警的同时,上传云端能通过 APP、 手机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系统平台预设人 员,可设置大于等于5个联系人和五个紧急联系人 14、需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15、投标人需要提供产品的外观情况,产品外观尺寸 与送《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送检 样品。 16、所使用的电池需提供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 同型号电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需 提供电池的技术规格书(加盖厂商公章);所使用的 电池需保证能够提供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待机 ≥3年电池,使用寿命大于10年,需提供厂商出具的使 用寿命评估证明文件(加盖厂商公章)。 17、安装过程中使用管理软件,管理软件具有移动端 APP 功能,并支持互联网访问,APP 扫描烟感报警器 时能自动定位地理位置,移动端具有图片采集应与楼 宇监控互联,通过报警地点附近的摄像头采集数据功 能。 18、当有警情时自动显示安装的地理位置信息,上传 设备信息及报警器安装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等功能;安 装过程中提供安装配套配件,并支持无线分级管理 (需附图片) 19、管理软件在 Windows 操作系统下均可运行,支 持多人多地同时登陆。 20、管理软件具有统一的登录界面,软件可应设置该 项目名称(例如:昌平区消防支队智慧消防云平台系 统,可附图片)支持互联网;可以设有安装人员、管 理人员登录,并且针对设备安装人员、社区查询人 员、管理人员提供不同功能服务及分配不同的用户权 限 88 21、管理软件能够查看报警器的主机信息,包括安装 时间、主机编号、主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 息;能够展示报警器的地理位置。 22、管理软件需具有 CRT 功能,可在平面图中查看设 备安装位置及状态。 23、通过云端具备电池欠压,烟感器失灵,烟感器被 打开、拆卸报警功能。 24、管理软件提供安装数据统计报表,WEB 查询,生 成、导出电子安装台账等功能; 安装台账信息能够纳 入城市消防物联网监控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可以对 接任何物联网管理平台,统一 API 接口 25、管理软件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 26、终端产品包含物联网卡,电池部分必须采用单节 锂电池并且在一个整体机壳内(不能采用物联网底座 加独立式报价探测器组合方式),且终端产品整体性 通过消防产品一体化 cccf 认证 27、必需具备无线物联网报警功能,独立式报警探测 器能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与支队报警平台对 接,需要提供投标承诺函以及投标人现有产品与服务 器端的通讯协议 28、需提供智能 PC 端、APP 端免费提供,可随 意自定义终端设备安装的地理位置,电脑 PC 端同 步,可随意更改终端设备安装位置,电脑 PC 端同步 29、需提供国家信息产业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提供的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二、交货期:合同签定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三、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质保售后: 89 1.产品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文件后开始计算质保期。设备的保修期不得少 于 12 个月,具体质保期限请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如技术需求中有明确要求的应 服从技术需求中的要求。 2.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应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 3.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产品无故障使用,如达不到要求,质保期应顺延,并 且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 4.对质保期内的维修服务,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到现场无偿负责设备的调试或更 换已损坏的零部件,响应时间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五、培训要求: 1.培训计划: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制定培训计划,对采购人的管理维护人员进 行培训。 2.培训内容:投标人应负责采购人员的全面技术培训。主要内容:基础知识、投标产品的 安装、配置、调试与维护技术等。 六、验收:本项目验收由采购人和投标人共同组成验收小组,经采购人确认后进行项目验 收,提交项目验收报告。 七、验收标准:采购人在验收时将按照约定的验收标准、要求和程序对每一项技术、服 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总体评价。如招标文件没有特殊要求,则验收时 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答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作为验收标准及依据。 八、相关标准:GB20517-2006。 90 第七章 评标标准 91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二、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三、评标程序及打分办法 (一)评标准备:评委熟悉招标文件。 (二)评委认真仔细阅读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而后就有关问题要求投 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 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进行独立打分,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编写评 标报告。 1.投标文件的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2.综合比较与评价并进行独立打分 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 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进行独立打分。 3.推荐中标候选人 每位评委在审阅投标资料的基础上,对各投标单位进行综合打分。后汇总所有评委的分 数,求出每个投标单位的平均分并排序。排名的投标人推荐为预中标人,第二名作为备选 中标人。 4.编写评标报告 92 93 四、资格审查表 序号 项目 合格标准 1 有效营业执照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原件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 (加盖本单位公章) 提供本单2017或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 告复印件; 无法提供2017或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则需提供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开标前3个月内且有效的)。 4 缴纳税收记录 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记录复印件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自行编制无效) 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自行编制无效) 6 信用记录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 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 投标保证金 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 8 其他资格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审核人签字: 94 五、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项目 评审合格标准 1 投标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并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署时附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授权委托书;递交的投标文件齐 全。 2 投标报价的有效性 1.递交一份内容相同且只有一个有效投标报价 2.报价未超过本项目预算批复金额或限价 3.报价未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投标人能合理说明 或者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 为为合理 3 是否以弄虚作假等 方式投标 未与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有关部 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没有发现提供虚假情况 4 投标有效期 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5 ★条款 ★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 其他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评委签字: 六、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一)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 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 中规定。 (三)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 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四)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 个投标人的得分。 (五)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 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 因素。 (六)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低的投标报价 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2.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3.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4.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5.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报价和低报价。 6.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95 96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说明 分数 1 投标报价 (3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 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 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 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 戒毒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0-30 2 商务及技 术部分 (70分) 技术性能 (26分) 考虑投标产品的质量、性能、功能、寿命、实用性、先进性、可 靠性等,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6分; 每有一条负偏离条款扣2分,扣完为止; ★条款不满足本项目做无效标处理; 漏报技术条款视为该条不满足。 0-26 业绩 (3分) 考虑投标人近 3 年(2016年7月至今)的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 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 章,合同复印件中必须至少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名称、设备配置 清单、双方签字、签章及生效时间,原件备查)每提供1个有效 业绩得1分,得3分。 0-3 企业实力 (4分) (1)投标人提供 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 分,未提供得0分; (2)投标人提供 ISO14000: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 分,未提供得0分; 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0-4 交货 期 (3分) 考虑投标文件的交货期安排: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不满足得0分。 0-3 97 供货 方案 (5分) 考虑投标文件的供货方案:方案详细完善,优得5分;方案详 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供货方案略有欠缺得2分,供货 方案无法满足招标文件得1分,无供货方案得0分。 0-5 培训 计划 (3分) 考虑投标文件提出的专业技术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合理详细满足 本项目要求得3分;培训计划合理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得2分,培 训计划无法满足本项目要求得1分,无培训计划得0分。 0-3 质保售后 (5分) 考虑投标文件提供的质保及售后方案:投标相关方案详细完善, 满足本项目要求得5分;质保售后服务方案略有欠缺得3分,相关 方案无法满足本项目要求得1分,低得0分。 0-5 相关承诺 (3 分) 综合考虑对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配合采购人工作等承诺相关 内容,内容完整,承诺得3分,其他投标人由优到次依次扣 减1分,低得0分。 0-3 验收方案 (4 分) 综合考虑验收方案相关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投标方案 详细完善、承诺满足采购人要求,得4分,验收方案基本详细完 善、承诺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得2-3分,验收方案无法满足本项 目要求得1分,无验收方案得0分。 0-4 现场演示 (10 分) (1)感烟报警器自检功能:演示功能齐全,完全满足项目需 求,相对较优得5分;其他投标人由优到次依次扣减2分,低得 0分。 (2)平台的多用户登录、多级分权限管理功能:完全满足项目 需求,相对较优得5分;其他投标人由优到次依次扣减2分,低 得0分。 0-10 政策法规 (2 分) (1)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节能产品(且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的新品目清单均需加盖本单位 公章)加0.5分,加1分,否则不加分。 (2)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环境标志产品(且必须提供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的新品目 清单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加0.5分,加1分,否则不加分。 0-2 98 投标文件 制作 (2 分) (1)在双面打印、装订、目录、编码、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相关资料、表格等方面有欠缺,得1。 (2)双面打印、装订牢固、目录清楚、逐页编码、页码准确、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表格等,得2分。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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